单位简介

集宁区司法局承担着全区“八办一乡一镇”的普法依法治理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安置帮教、法律服务等工作任务,全局下设10个基层司法所,4个股室、1个法律援助中心,6个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。

2010年,集宁区被中共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授予“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(市、区)”,区普法办被内蒙古党委、政府授予“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”,2011年被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授予“集体三等功”,2010年—2012年,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“优胜单位”,分别在2011年和2013年2015年被中共集宁区委员会评为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。

一、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,夯实基层工作基础

各司法所积极开展社会矛盾排查、矛盾化解、社区矫正、普法宣传、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等工作,司法所成为了基层政府得力的法律助手,成为基层群众联系政府、表达合理诉求的主渠道,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、平安、稳定作出了贡献。

一是组织机构健全,保障了司法所业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。二是加大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力度。开展了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,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最大优势。三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。建立了一套入矫、管理、再到解矫的严格程序,不断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。

二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,做好矛盾化解

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,把众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,使人民调解在集宁区的城市建设、土地承包、征地拆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继续发挥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,2010年,成立了集宁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,2011年成立了人民调解指挥中心,2013年成立了物业、劳资、环保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 2014年成立了人民调解驻法院工作站。

三、扎实开展特殊人群帮矫工作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

丰富监管形式,注重寓教于劳,劳教结合,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,集报到室、宣告室、心理咨询室、宣泄室、培训室、技能劳动室为一体,将技能培训、公益劳动和心理咨询贯穿于整个矫正活动中。

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评估、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、心理预测与危机干预等一系列活动,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正确认识心理问题,改变其不良的认知方式,消除其不良心理及心理障碍,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

四、加大普法力度,开创“六五”普法工作新局面

“六五”普法启动以来,集宁区普法办、区司法局印制了30多个类别,约70万册的法制宣传资料用于普法宣传;在《乌兰察布晚报》、《今日集宁》开辟普法专栏,以连载法律条文或法律知识问答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;为了增强群众学法的热情,制作了《学法用法笔记本》、人民调解法宣传挂历、普法台历、普法手提袋、普法一次性纸杯等生活用品,每逢法制宣传向群众发放;组织开展“法律六进”、“法律下乡”、“6.26禁毒宣传”、“12.4法制宣传”等专题法制宣传,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,组织全区公务员、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“法律知识考试”。

五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

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,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困、暖民心、保民生中的重要作用,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群、下岗失业人员、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,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;依托司法所、工、青、妇、残老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二级工作站15个,建立法律援助三级联络点70个。

    在建设平安集宁、美丽集宁、和谐集宁的新征途上,集宁区司法局将绝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,我们有理由为肩负的使命而自豪,有责任把蓝图实现得更好,在今后的工作中,将继续发扬“求实、创新、发展”的良好精神风貌,凝心聚力,攻坚克难,真抓实干,为全面开创集宁区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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