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外合资(合作)企业审批需提交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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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5-25 13:40    作者: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【字体:

项目上报要求:

凡上报乌兰察布市商务局的项目,一律按以下要求办理:

1、上报项目一式两份,一份原件,一份复印件;

2、上报项目要材料齐全,要经过认真全面的预审。

3、项目所需原则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:

合资合作项目:

1、公司名称预登记(复印件)

2、旗县(市)外经贸委、局合同、章程转报文(原件)

3、合同及合作附件(签字原件)

4、章程(签字原件)

5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(原件)

6、可行性研究报告(签字原件)

7、项目建议书批文(原件)

8、项目建议书

9、协议(意向)书(签字)

10、中方附件:

(1)营业执照(复印件)

(2)中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(法人签字)

(3)中方董事会成员简历原件(单位盖章)

(4)中方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

(5)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(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本人,则不需此件)

(6)方吕固定资产及实物出资的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原件(非国有企业不需此件)或资信证明

11、外方附件:

(1)营业登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(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),若以个人名义投资,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(若持中国护照,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)。

(2)银行资信证明原件(日期需为当年),日本等国也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用证明书,若以个人名义投资,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。

(3)外方董事会委派书原件(法人签字)。

(4)外方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(身份证、护照、长期居住证均可)。

(5)若董事会成员中有国内人员,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(单位盖章)。

12、董事会成员名单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成员名单。

13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若有国内成员,需提供其离职证明或退休证明(原单位盖章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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